清自然资发〔2019〕102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申请办理清远220千伏白庙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清远220千伏白庙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441800-44-02-801839)已经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该项目对清城区北部以及清新区东南部的供电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2.5680公顷,其中农用地2.5680公顷(耕地0.0084公顷,林地0.4124公顷、园地2.1472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2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卢伟,联系电话:0763-336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