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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时间:2011-01-18 07:24: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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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1〕6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2011年1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清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根据2010年11月30日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会议的精神,到2012年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农民参保率达到80%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工作,实现三年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农保工作和取得实效,市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廖迪娜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展辉、市财政局局长钟鸿辉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财政、法制、民政、公安、发改、国土、农业、人口和计生、残联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谢万成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根据《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73号)的精神,我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中基本目标是:2010年,60周岁以下参保覆盖率为20%,60周岁以上为30%;2011年,60周岁以下参保覆盖率为40%,60周岁以上为60%;2012年,60周岁以下参保覆盖率为70%,60周岁以上为90%。具体指标任务:我市2011年应参保人数要达到114.79万人;2012年应参保人数为193.58万人。

要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年轻农民参保,对还未实施新农保的6个县(市、区)具体分两批实施:第一批,清城区、经济开发区、清新县、阳山县、连南县在2011年6月启动实施;第二批,英德市、连州市计划在2012年6月份启动实施。其中2010年、2011年启动的连山县、佛冈县、清城区、经济开发区、清新县、阳山县、连南县16周岁以上应参保人数为1580576人,占全市应参保人数2626106人的60.19%,超过省2011年新农保覆盖率60%的基本目标。

四、资金安排

按我市分步实施新农保参保率的部署,2010年,市、县(市、区)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65.12万元,即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82.56万元;2011年,市、县(市、区)财政预计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943.76万元,即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971.88万元;2012年,市、县(市、区)财政预计需要安排补助资金8860.54万元,即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4430.27万元。

五、工作步骤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拟定于年初召开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对全市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下发我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未实施新农保试点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和进程,及时召开本地区的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

(二)制定各县(市、区)试行办法和工作方案。清城区、经济开发区、清新县、阳山县、连南县于2011年3月份前,将本县(市、区)的试行办法和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英德市、连州市于2012年3月份前,将本县(市、区)的试行办法和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在制定本地试行办法和工作方案时,要认真借鉴前一阶段试点的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建立促进农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按时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市政府审核同意各县(市、区)的试行办法和工作方案后及时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清城区、经济开发区、清新县、阳山县、连南县计划在2011年6月份正式实施;英德市、连州市计划在2012年6月份正式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重大政策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经办力量,落实人员和经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落实好开展新农保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业务经费和启动经费。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农保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每个乡镇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聘用村新农保协办员,形成县、乡(街)、村三级农保经办服务网络。

(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尽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乡镇领导小组要组织全体干部及业务骨干深入乡村、走进家庭,向农村居民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经常组织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导向,在农村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大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附件:1.清远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安排表(略)

   2.清远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资金测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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