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11月4-5日,市委普法办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人、律师、普法工作者等7人组成的评议团分别到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清远海关、市统计局、市科技局、清远银保监分局6个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地考察活动。
考察主要采取了实地参观、查阅资料、座谈会议的形式进行。活动中,评议团通过查阅各单位的普法工作台账,深入了解各单位在社会普法、内部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建设、创新普法形式及普法成效方面的重要举措及成果。
评议团对各评议单位普法工作的优、缺点都进行了详细的点评,多数部门在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系统内部学法用法方面都做得比较完善,在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方面相对欠缺,针对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评议团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建议。各评议单位均表示,评议团提供了相当宝贵的意见,此次检查对他们的普法工作是一种督促和提升,今后他们将按照市履职报告评议团的指导意见,完善台账资料,把各自的普法工作特色展示出来,在履职评议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以这次履职评议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为创建法治清远、平安清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