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0016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
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
备忘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税务局牵头,人民银行清远中支、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清远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清远银保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订了《清远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远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清远市审计局 清远市国资委
清远海关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银保监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
清远市总工会 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