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002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0〕112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市普惠性科技金融工作,避免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新旧政策相冲突的现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63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