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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16:44: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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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函〔20229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

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9

 

 

 

 

清远市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2021-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气象局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办函202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311号),加快推进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加快推动广清深度一体化提供坚实气象保障2025年气象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有效预警提前量达60分钟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85分以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服务覆盖面100%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低于0.15%因气象灾害死亡人数比十三五期间降低10%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治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一)强化城市安全气象保障

1.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地方部门、基层网格治理体系,构建“网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模式,切实发挥“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综合治理体系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气象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公路、轨道交通、港口和北江航线气象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清远海事局、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乡积涝监测预警,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治能力。开展城市内涝、在建工地、地下车库、桥梁隧道涵洞等城市公共设施重点隐患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成精细化的暴雨强度公式修编,适当提高城市防汛排涝标准,助力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重大活动、重要赛事气象保障水平。(重大活动、重要赛事举办单位、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村基层气象灾害风险防范

1.强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属地责任,细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措施,进一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市”(连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连山)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镇”试点建设,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号及强降水短临预警与市县镇村四级防御行动挂钩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清远水文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台风、暴雨、洪水等巨灾指数保险机制,加强英德红茶、连州菜心等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研究,探索基于气象指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搭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清远银保监分局、清远水文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

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重点单位多灾种灾害监测和气象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强化以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应急支撑、能力评价为一体的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四)强化民生气象服务

1.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增强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推出自动感知、个性定制、按需推送、在线互动、情景体验等智慧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休闲、旅游等精细化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畅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全媒体气象信息传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机制,努力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到达“最后一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运营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乡村振兴气象服务

推动“智慧气象+数字农业”服务模式,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实现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将气象观测纳入农业“三区三园”建设体系,构建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站网。完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和溯源体系,培育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助力清远鸡、英德红茶、连州菜心、清远丝苗米、西牛麻竹笋等“清字号”特色农产品提质塑牌。加强气象因素对粮食等农作物长势和产量预测分析,开展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等气象评估。推进“天然氧吧”“岭南生态气候标志”等气候品牌创建,发展“气候+”全域旅游新业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旅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生态文明气象保障

1.坚持共建共享共用,提升地球系统观测能力。建设粤北(清远)卫星遥感分中心,加强国内外多源卫星遥感数据收集利用,开展大气环境、地表植被、土地利用、城市发展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开展气象条件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水文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的联动会商机制,开展臭氧污染机理研究及成因分析,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管控能力。推进温室气体立体监测网和分析评估系统建设,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

推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加强水源涵养地人工增雨、防雹和森林灭火示范区建设。建立高效智能精准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运输保障等安全管理,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清远军分区保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高质量气象现代化

(八)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1.推进行政村气象观测站建设,提升全市气象观测站网密度,2022年完成广清接合片区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三连一阳”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并实现清远全域组网观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智能网格预报体系,提升台风、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以突发灾害性天气为重点的快速滚动更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高中短期预报准确率与精细化水平。(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清远水文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粤东西北气象科技人才创新高地

争取国家级、省级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季风、台风、暴雨(雨窝)、大气环境等领域科学试验,推进气象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关。支持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依托数字政府,利用政务大数据云平台和气象专有云平台,建立“云+端”的业务模式,推进气象大数据跨部门融合应用。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智慧气象融合发展

坚持“数据共享、技术共研、流程共融、系统共建、成果共用”理念,推进智慧气象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对接。深挖气象服务需求,建立典型气象服务应用场景,构建“部门+气象”的智慧服务新业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气象与各部门融合发展、互为支撑的良好态势。(涉及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突出解决气象发展规划、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确保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各项改革确保气象部门人才队伍稳定、业务水平提升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修订气象现代化水平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估办法。推进气象地方立法和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规划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清远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将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相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中充分考虑气象观测、预报及应用能力的融入,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与“一核一带一区”、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广清深度一体化”等工作有机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科普宣教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全域科普宣传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建设气象科普场馆和教育基地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提升气象科普教育供给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推进气象科普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清远市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指引

      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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