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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11:55: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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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

  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八届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5〕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8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深化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市属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科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市属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为推动清远林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二)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市属国有林场实际深化改革,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维护市属国有林场及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市属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市属国有林场稳定发展。

  (三)落实事企分开、转变职能。明确市属国有林场职能定位,落实事企分开,将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全部剥离,林场以生态建设和管护为主,不断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等级。

  (四)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实施。市政府对市属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统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根据我市生态建设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深化改革方案,推动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优化。

  三、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确保市属国有林场和谐稳定,促进市属国有林场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维护和提高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国土生态安全,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二)体制机制全面优化。优化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实行事企分开,将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全部剥离,林场功能从木材生产经营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管护为主,市属国有林场全部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逐步健全生态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机制,实现人员队伍精简高效,优化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资源监管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重新制定市属国有林场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林场干部职工积极性,促进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凝聚合力建设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林场。

  (三)工作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优化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市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政策,切实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升林场干部职工的幸福感,全力构建职工幸福、群众满意的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一)市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截至2023年12月,清远市现有9个市属国有林场,其中清远市天堂山林场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清远市龙坪林场、清远市小龙林场、清远市杨梅林场、清远市金鸡林场、清远市英德林场、清远市羊角山林场、清远市笔架山林场和清远市银盏林场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

  (1)林场定性和编制核定。根据2017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81号)规定: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2024年1月过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市属国有林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共375名。

  (2)实有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总人数为1822人。其中,在职在编539人(含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52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人员487人),编外人员1人,退休人员1282人。

  3.森林资源情况。

  市属国有林场总面积84.72万亩,森林蓄积量367.4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7.1%,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0.14万亩(国有林地面积70.64万亩、与集体联营的林地面积9.5万亩),非林业用地面积4.58万亩。在国有林地面积中,商品林面积32.3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5.81%,生态公益林面积38.2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4.19%。

  4.市属国有林场资产情况。

  (1)国有商品林林地林木资产。市属国有林场国有商品林面积共32.36万亩。其中,已出租国有商品林面积11.64万亩,储备林公司收储国有商品林面积15.73万亩,未流转的商品林面积4.99万亩(剩余可流转面积2.55万亩)。

  (2)国有生态林林地林木资产。市属国有林场国有生态林面积共38.28万亩。其中,已出租国有生态林面积1.12万亩,储备林公司收储国有生态林面积8.13万亩,未流转的生态林面积29.03万亩(剩余可流转面积5.99万亩)。

  (3)与集体联营林地林木资产。市属国有林场与集体联营面积共9.5万亩〔已出租面积2.15万亩、储备林公司收储面积0.41万亩、未流转面积6.94万亩(剩余可流转面积3.19万亩)〕,其中商品林面积5.54万亩,生态林面积3.96万亩。

  (4)储备林项目。清远市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由清远市储备林发展有限公司与9个市属国有林场合作建设。根据《清远市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方案》和《清远市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内容,项目建设总规模面积约30万亩,采用分期分年度实施的形式,计划一二期总投资约19亿元。截至2023年11月20日,一期已收储面积11.89万亩,二期已收储面积12.38万亩,合共收储面积24.27万亩(评估面积),收储费用共7.05亿元,已上缴市财政局。目前,正在推进项目三期工作,项目三期建设总规模约30万亩,其中市属国有林场林地约18万亩,集体林地约12万亩,第三期总投资约19.8亿元。

  (5)水电站资产。水电站共12座(含机房和宿舍,总装机容量3.36万千瓦,总面积3.05万平方米),估值约2.57亿元。

  (6)经营性物业资产。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物业资产共70宗,估值约1.62亿元。其中:商铺30间、综合楼房和宿舍共17处、仓库1处、出租场地22处。

  5.其他经营项目、项目保证金和债权债务情况。

  (1)其他经营项目情况。市属国有林场其他经营项目共111宗。

  (2)项目保证金情况。项目保证金共113.13万元,其中:12座水电站保证金20万元,70宗经营性物业资产保证金53.28万元;111宗其他经营项目保证金39.85万元。

  (3)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10月31日,市属国有林场债务共8247.66万元,其中一次性应支付的债务1749.45万元(列入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其他债务6498.21万元,实际金额由市林业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长期年应付款情况。截至2023年10月31日,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长期年应付款(联营山分成款)84.12万元;非经营性长期年应付款81.81万元。

  (5)债权情况。截至2023年10月31日,市属国有林场债权共3.90亿元。实际金额由市林业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6)内部债权债务情况。市林业局与各市属国有林场之间、各市属国有林场之间债权债务共1067.06万元。实际金额由市林业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6.2023年市属国有林场收支测算。

  (1)收入情况。总收入为1042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433万元,自有收入4988万元。

  (2)支出情况。总支出2621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777.72万元(含:在职在编人员经费13626.51万元、编外人员经费10.53万元、退休人员待遇10140.68万元),运行经费等支出2435.69万元。

  (3)全年收支缺口情况。按2023年收支情况测算,全年收支缺口为15792.41万元。

  市属国有林场在职在编、编外、退休人数按2023年12月31日统计。

  (二)主要措施。

  科学、合理调整市属国有林场的机构设置、属性、人员编制、资金保障。

  1.提升市属国有林场机构定位和优化职能

  自2024年1月起,市属国有林场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后市属国有林场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一切资产经营职能不再保留,充分发挥其生态公益职能。主要任务: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可协助完成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科技推广等工作。通过科学营林、优化调整森林、湿地空间结构,科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多措并举,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健全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建设、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的年度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2.调整优化市属国有林场人员编制和岗位设定。

  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81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市属国有林场目前在编在职实有人员539人,重新核定市属国有林场事业编制539名,其中164名随减员等额收回。岗位设定与市属国有林场当前中心工作、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和推动储备林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并随工作实际的变化及时调整。具体机构编制调整、岗位设定事项由市林业局另文按程序报批。

  3.健全岗位管理、人员任用(聘用)和绩效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和谐稳定的“三增一稳”为目标,根据市属国有林场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岗位。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做好市属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任用(聘用)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以“重实绩”为原则,坚持科学考核,绩效工资与岗位设置、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健全符合市属国有林场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市属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4.落实编制内退休人员经费。

  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除按法规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其他待遇问题按一类事业单位政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5.编外人员的补偿经费。

  市属国有林场编外人员的安置依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费用列入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成本。

  6.资产、其他经营项目、项目保证金、债务、长期年应付款、债权和内部债权债务的处置措施。

  改革后,由市林业局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市属国有林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项目按照“分类分步”“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进行处置。市属国有林场债权债务经核实相关情况后,由工作小组提出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长期年应付款(联营山分成款),改革后由承接的国有企业统筹解决;非经营性长期年应付款列入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成本,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为完善经营性林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对已由市储备林公司以市场评估价705392300.00元(人民币:柒亿零伍佰叁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收储的242681.51亩林地和林木采取有偿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划转市储备林公司名下。

  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涉及资产移交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征缴,由接收单位负责统筹解决。

  (三)改革成本测算。

  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分一次性支出项目和分年度支付的长期项目。经测算总金额为2130.51万元。

  1.一次性项目支出成本为1969.98万元。包括9个市属国有林场审计费用共190万元,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经费20万元,羊角山林场1名编外人员经费10.53万元(含工资和解聘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的债务1749.45万元。

  2.分年度支付的长期项目160.53万元。包括:(1)小龙林场原按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费9.09万元;(2)杨梅林场农业队场员生活补贴60.02万元;(3)英德林场原聘请护林员生活补贴3.86万元;(4)羊角山林场大白洞农队扶持款4万元;(5)笔架山林场原集体工生活补贴1.84万元;(6)银盏林场原集体工生活补贴1.42万元;(7)银盏林场退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58万元;(8)杨梅林场16个联合经营山项目分成款27.55万元;(9)英德林场与农队合作造林生态林资金补偿款51.17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等单位参与的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强化部门协调。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市委编办负责合理核定市属国有林场机构属性和职能,核定并优化市属国有林场的人员编制数量;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市属国有林场岗位设置和职工养老社会保障等事项;市医保局负责保障市属国有林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配合做好市属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相关资产交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的职能定位给予经费保障,同时结合我市财力,对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森林资源有效盘活的目标。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存在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需要完善的改革措施及时研究完善。

  (五)加强思想引导。加强对市属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市属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职工拥护、群众支持的强大合力,确保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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