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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04 17:15: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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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门前三包”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有了一定提升,城市容貌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秩序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仅依靠政府管理难以有效解决。“门前三包”是城市管理多元参与的一种重要模式,需要在制度层面提供明确指引和有力保障,但我市《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201511月施行)有效期两年已满,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文件继续规范和推动“门前三包”管理工作。20203月,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启动制定《清远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或参考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6)《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7)《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2020年清远市“门前三包”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9)揭阳、汕头、茂名等其他地市的“门前三包”政策文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多元参与、共同管理的治理模式,让市民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从而创造整洁、干净、文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五章二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组织与实施、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门前三包”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门前三包”定义、工作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和宣传引导等内容。

第二章为组织与实施。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主体、责任区域、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环卫单位及其他市政服务单位的责任。

第三章为考核与监督。建立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环卫单位、公众等不同主体的监督考核责任。

第四章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管理办法》中禁止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主要制度和措施

1、明确责任区域范围。《管理办法》针对责任区域的划定、明确责任书和责任牌内容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区域的划分是“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合理地划分“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能够有效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开展“门前三包”工作之前,需要对实施的区域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每户店家、每个单位进行上门走访调查,了解各家的具体情况及对“门前三包”工作的认知,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区域做好测量,并合理进行划分。

2、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管理办法》从多个角度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门前三包”规定的责任区域与各责任主体密切相关,而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需要由各责任主体积极、有效落实。因此,在规定责任主体需要履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责任主体在责任区域内享有的权利,如有权劝阻和制止责任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倾倒垃圾、乱拉乱挂等行为,从而充分调动责任主体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推进“门前三包”工作,实现城市管理多元合作。

3、明确环卫单位、环卫工人日常监督的责任和权利。《管理办法》中创新地提出了规定环卫单位在“门前三包”工作中的日常监督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与环卫队伍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而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可以一定程度地降低环卫队伍的工作强度。明确环卫队伍日常监督的权利,并将日常监督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可以充分调动环卫单位和环卫工人参与“门前三包”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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