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现将《清远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维护我市火灾形势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中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清远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2019年5月、2020年8月,中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是出台《规定》的基本遵循。《规定》的出台是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现实需要。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审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缺失和不足,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提供可靠依据。《规定》的出台是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以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等。另外,通过事故整改评估来检验工作成效,目前,省内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韶关市,省外的南昌市、赣州市、柳州市、衡阳市、郴州市等地均制定有关内容,对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吸取省内外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际,形成规定初稿,完成相关部门单位的征求意见和文件会签,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三条,框架如下:
第一章为共4条,为“总则”,主要明确《规定》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共3条,为“调查范围及权限”,主要明确应当纳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范围的情形。
第三章共9条,为“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的原则、调查组组成方式和职责等内容。
第四章共13条,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主要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内容、程序、时限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共3条,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主要明确较大火灾故调查报告批复一年后要开展评估,经评估,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市政府可结合实际进行督办问责。
第六章共2条,为“附则”。
四、实施时间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明晰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利于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利于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构建社会化消防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