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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05 15:35: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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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已经七届第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转型升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清远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打造成为粤东西北“入珠融湾”先行市和全省乡村振兴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抓手,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目的,积极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入珠融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尽早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构建起覆盖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规模稳步增长,职业教育质量显著提升。产教融合深入,政府统筹管理、中高职一体化、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入珠融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指标:到2021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力争在高水平职业院校或骨干专业(群)建设上有所突破。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现代学徒制标准开发团队,研制出具有示范性的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遴选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若干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3个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5%,分专业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二、任务与举措

(一)实施职业教育扩容计划,加大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等职业招生规模,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推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扩容工程建设,在校学生规模由现在1.15万人扩增到1.5万人。全力推进高职专业学院建设,支持高职专业学院试点中职学校扩容计划,加大对参与学校的支持,大力推进我市中高职一体化和“高本衔接”人才培养。探索市技师学院参与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按照高等学校的设置程序,大力推动清远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加快推进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争取2020年秋季完成首期工程。加快省职教城二期工程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争取省支持,谋划在连州市市县共建民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到2021年,省职教城新增高等职业教育学位6万个以上,初步形成功能完善、配套齐全、服务区域产业能力强的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教城筹建办公室;主要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等)

(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优质发展

调整和优化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持续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三连地区“四位一体”县域职教中心建设,鼓励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探索集团办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计划,依托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带动薄弱中职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实施“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协同发展,推动区域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创新清远市中职教育学前教育专业集团运作模式。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除体育、艺术、民族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200人以下的中职学校;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匹配度超过90%;区域内每所中职学校都有市重点专业,中职学校南、北办学差距明显缩小,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三)完善中职招生考试制度,建立职教协同培养体系

逐步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开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把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职院校招收中职(中技)学校毕业生的主要依据。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内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协同开展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现代学徒制等招生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组织区域内职业院校加入粤东西北地区学校联盟。支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技师学院完善招收中职(中技)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制度,加强专业技能考核。探索中、高职衔接招生模式改革。到2021年,职业院校师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数量逐年提升;省重以上中职学校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建设高水平学校和专业,提升专业精准育人水平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与民生领域,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创建高水平学校和专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对接省、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服务区域人才需求,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分类打造产教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群)。建设若干校企深度合作、示范引领的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以下简称“双精准”)示范专业。打造一批对接地方产业和骨干企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市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双精准”示范专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开设质量专业课。开展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工教育创新发展、高技能人才振兴、南粤工匠培训、“粤菜师傅”工程等计划。到2021年,全市创建省级“双精准”示范专业7个以上;开展“1+X证书”试点专业4个以上;已开考专业考证率不断提高;新建“粤菜师傅”乡村培训示范性基地10个以上,实现培养粤菜师傅1000名,带动就业创业30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五)实施职业教育“强师工程”,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打造高素质的思政教师队伍。完善职业院校招聘办法,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直接面试、技能测试、考察聘用等方式招收高素质教师。探索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师生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实施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实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划,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打造一支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复合型职业教师队伍。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显著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六)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推进校企深度协同育人

提升职业院校内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围绕创建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市,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和“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与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在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关政策支持。产业、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立项论证时,将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相关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并将行业协会服务职业教育情况纳入资格年审范围。到2021年,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逐步提高,多元化办学体制健全,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完善,职业教育对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等〕

(七)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构建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推动校企共建重点专业、区域综合性产教融合高水平公共实训中心或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鼓励校企合作开发规划教材。实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以现代学徒制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建立健全政行校企协同育人运行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及保障机制,完善校企招生招工一体化制度,构建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标准,打造一支高素质“双导师”队伍,建立市现代学徒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到2021年,建立起环境良好,机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衔接的,具有清远区域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出1-2个具体代表性现代学徒制专业标准;试点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八)强化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助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实施幼儿教师全日制大学学历提升计划,创新幼儿师资培养模式,破解公民办幼儿园之间、城乡幼儿园之间师资不均衡难题。引导职业院校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计划,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资助政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产学研结合平台,推动职业院校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围绕企业实际需求,联合行业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职业院校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扩大涉农专业中高职三二分段规模,鼓励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对口录取涉农专业中职学生比例。支持省属企业、科研院校和高校面对我市民族地区开展“3+1”联合扶贫。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树立宣传基层工作典型,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2021年,完成2000名以上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3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九)着眼服务大湾区建设,持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推动职业院校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行业发展需求,将广东省职业教育城(清远)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技术技能人才高地。推动清港澳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推进清港澳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和师生交流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支持省职教城职业院校实施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动发展,并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共同主办、承办各类粤港澳重要合作论坛、会议与活动。支持域内职业院校与粤港澳大湾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一流高职院校结对帮扶计划,力促粤港澳大湾区一流高职院校在党建工作、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科研创新、重大任务等方面全面对接帮扶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技师学院全面对接清远市技师学院。持续开展清港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主动跟随优质产业或重点企业“走出去”,配合清远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到2021年,职业院校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项目、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打造一批粤港澳职业教育交流平台和高水平合作项目,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特色项目,合作交流层次与水平不断提高,教师赴境外培训规模稳定增长,职业教育服务大湾区能力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外办、市融入大湾区办公室;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广清帮扶指挥部办公室,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十)实施职业院校强服务计划,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完善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相关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社会服务收入。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权益。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取得报酬。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对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奖励;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非营利性高职院校给予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师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实施力量

完善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对纳入规划的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要按照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支持建设;对职业院校深度参与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办好技工院校,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配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话协作机制。科技部门要对职业院校独立申报或者联合企业申报的应用技术类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落实到位。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组建市职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职业教育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探索委托市职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及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对市属职业院校及其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三)健全经费投入制度

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力争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三连一阳”等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可按规定给予每生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助制度,各地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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