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1044
清农农〔2021〕216号
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税务局:
现将《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清远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0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gdqy.gov.cn/qynyncj/gkmlpt/content/1/1484/post_1484618.html#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