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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19:04:51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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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农农〔202521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

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税务局、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对《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清农农〔2021216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           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52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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