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教﹝2018﹞1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粤财教〔2018〕366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共:6713.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万元,省级资金3454.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52.33万元,对口帮扶市配套资金2865.09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19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 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附件:2019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清远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