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

来源: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9-22

2015年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市政府的工作机构,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及其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项目的争取、管理和监督,协调或者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属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工作。

5、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跨市和市内旅客运输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完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审查、核准或上报审批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造价管理。

6、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7、组织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参与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8、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政治思想教育、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2)政策法规科,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收费公路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3)规划基建科,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批;组织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

(4)综合运输科(行政审批科),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地方铁路的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综合运输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主要承担办理办结不需要现场勘察、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牵头受理、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5)交通安全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交通战备科,负责拟定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定、交通战备保障方案;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检查督导重要桥梁、公路、码头的维护;负责应付各种突发事件、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交通保障;贯彻执行国防交通的各项指示。

(7)港航管理科,参与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指导和监督水运和港口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协调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8)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管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各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9)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审查、审核交通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重大技术事故鉴定的调查;负责交通工程科学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指导交通工程各类学会等工作;参与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技术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参与对在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10)执法监督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13台,减少了1台,主要为报废一台老旧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1,103.98元,相比2014年574,444.37下降了17.33万元,达30%,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

(2)2015年度本单位未组织出国(境)团组,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无增减变化。

(3)2015年公务接待费90批次,约908人次,支出54,426.00元,相比2014年127,040下降72,614元,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9.19万元,公用经费149.96万元),比2014年1068万元减少了98.84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次,根据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各项经费支出。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度市交通运输局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761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2015年度市交通运输局能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购买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商品能在政府协议采购供应商采购。

4、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台(公车改革后暂时未办理移交、过户、报废等手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2015年末,经清远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市交通运输局保留公务用车24辆,其中局本级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22辆。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市本级100万元以上项目(含100万元,中央、省配项目和基建项目套除外),全部纳入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其中:本部门“清远市区公交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专项经费”1655万元评价范围,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清远市新正达、中衡等两间会计师事务负责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取证、收集材料报送给专家等工作;同时委托中山大学、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等两所院校的专家、教授对201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政府性基金收入: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9.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本级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10、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附件:清远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决算报表) 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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