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13

《清远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6月26日印发了《清远市区公共汽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6月3日。《试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了依据,对促进市区公共汽车运营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起到了明显的效果。《试行办法》有效期届满之前,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对《试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是促进市区公交服务不断提升的有效手段,应继续实施。因此,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试行办法》修订形成《清远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办法》共5章20条,分别是总则、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及评价等级、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程序、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运用、附则。

(二)修订主要内容

1.标题改为《清远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有效期改为5年。

2.修订了部分评价指标。经营管理情况中的“运力投放”指标与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市交〔2020〕8号印发)中的班次考核要求有重复,将该项评价指标删除;增加“线路档案管理”指标;

3.调整部分指标评分标准。增加“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及“服务质量管理”3个评价指标的分值;根据市委印发的清远市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提出的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的工作目标要求,将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奖励加分方式由按照增加台数加分调整为按提升比例加分。

4.调整评价结果等级分级。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远市市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市交〔2020〕8号印发),公交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冷僻公交线路运营补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补贴挂钩。本次修订将评价结果由3个等级调整为5个等级,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更加细化,以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管控精细化水平,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3.《清远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政策解读图文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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