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远市级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意见反馈途迳
(一)信函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清远市交通运输局917
邮编:511500
(二)电话
0763-3387798
(三)传真
0763-3366036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中央财政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
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清远市级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要求,本次提前下达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采取“先分配,后清算”方式进行。市级制定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将资金分配至辖区企业。
一、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部分资金(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资金)市级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根据《关于报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车辆运营数据信息的通知》通过审核的2022年度新能源公交车企业。
(二)市级分配办法:以对城市新能源公交发展奖励为宗旨,按因数法计算2022年度新能源车辆标台系数占比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
地区分配资金总额=全市分配资金总额*地区车辆总标台系数/全市车辆总标台系数
2.指标说明:
标台系数:车辆长度≥10米,标台系数为1;8米≤车辆长度<10米,标台系数为0.75,6米≤车辆长度<8米,标台系数为0.5。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出租车部分)市级分配方案
(一)市级分配对象:根据《关于报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车辆运营数据信息的通知》通过审核的2022年度新能源出租车企业。
(二)市级分配办法: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以对城市交通(新能源)发展鼓励为宗旨,年度行驶里程(系统统计数据)低于1000公里(含)的不予奖励,对1000公里以上的车辆以不同里程范围对应3种车辆里程系数,结合服务质量系数后形成单车服务质量系数,按因素法计算2022年度内车辆服务质量占比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
地区分配金额总额=全市分配资金总额*地区车辆里程总系数/全市车辆总里程系数
2、指标说明 :
车辆里程系数:1000公里(含)以内的车辆里程系数为0;1000-10000公里以内的车辆里程系数0.5;10000-30000公里以内的车辆里程系数为0.75;30000公里以上车辆里程系数为1。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第一部分统筹用于清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项目;第二部分资金为根据《关于报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车辆运营数据信息的通知》通过审核的2022年度出租车企业。
(二)市级分配办法:第一部分为清城区逾期未申报营运数据的出租车企业2022年在册车辆数与全市出租车企业2022年在册车辆占比资金切割,由清城区按政策统筹分配。第二部分为扣除第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以对城市交通发展鼓励为宗旨,年度行驶里程(系统统计数据)低于1000公里(含)的不予奖励,对1000公里以上的车辆按3个里程范围标准对应3种车辆里程系数,引入2种车型调节系数,全部车型参与,按因素法计算2022年度内车辆服务质量系数×车型调节系数占比进行分配。
第一部分:
计算公式:
清城区统筹资金=全市分配资金总额*清城区逾期未申报营运数据的出租车企业2022年在册车辆数/全市分配资金总额
第二部分:
1.计算公式:地区分配资金总额=(全市分配资金总额-清城区统筹资金)*(地区车辆总里程系数*地区车型总调节系数)/(全市车辆总里程系数*全市车型总调节系数)
2.指标说明:
车辆里程系数:1000公里(含)以内的车辆里程系数为0;1000-10000公里以内的车辆里程系数0.5;10000-30000公里以内的车辆里程系数为0.75;30000公里以上车辆里程系数为1。
车型调节系数:新能源出租车型为0.18,燃油出租车型为0.82。
四、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根据《关于报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车辆运营数据信息的通知》通过审核的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企业。
(二)市级分配办法: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按因数法计算2022年度内车辆服务质量系数占比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地区分配资金总额=全市分配资金总额*地区车辆服务质量总系数/全市车辆服务质量总系数。
2.指标说明:
车辆服务质量系数=营运里程×车型系数
燃油农村客运车型系数为1
新能源农村客运车型系数为1.5
五、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根据《关于报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车辆运营数据信息的通知》通过审核的2022年度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企业。
(二)市级分配办法: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按因数法计算2022年度内镇通村折算线路数占比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
地区分配资金总额=全市分配资金总额*地区镇通村折算线路数/全市镇通村折算线路总数
2.指标说明:
镇通村折算线路数,对非区域经营的镇通村线路按镇通村线路折算为1;对区域经营的镇通村线路,按具体产生镇通村子线路每周运营天数除以7折算,即每周7天都运行的子线路折算为1,依次类推。
六、资金分配金额
见附表
附件:中央财政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远分配方案(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