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9月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0-23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22年第1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监管系统”)的监测数据,现将2023年9月份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9月份,全市接入智能监管系统的“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车辆数20006辆,其中客运车辆1088辆,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重型货车辆18678辆。车均风险总数0.18次/车月,其中一级风险0.02次/车月,二级风险0.06次/车月,三级风险0.1次/车月。数据不合格的车辆数630辆。

  二、各县(市、区)情况

  (一)管理指标情况

  重型货车风险最高的三个县(市、区)为:阳山县0.3037次/车月,连州市0.2956次/车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0.2862次/车月;

  两客一危车辆风险最高的三个县(市、区)为:阳山县0.0738次/车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0.0434次/车月,连南瑶族自治县0.0258次/车月。

  (二)技术指标情况

  车辆数据合格率最低的三个县(市、区)为:清新区车辆数据合格率94.99%,连州市车辆数据合格率95.02%,佛冈县车辆数据合格率95.85%。

  车辆风险报警附件丢失率最高的三个县(市、区)为:阳山县车辆附件丢失率18.15%,连州市车辆附件丢失率12.73%,佛冈县车辆附件丢失率12.41%。

  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的其他数据情况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粤交〔2021〕13 号文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控机构备案工作,加强第三方监控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实际经营情况不满足备案申请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不能履行服务能力的,书面提请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在智能监管系统中取消备案。 

  (二)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数据质量是开展行业大数据 监管分析的基础,目前各县(市、区)普遍存在数据不合格的车辆(包括不上传卫星定位数据、不上传报警数据、不上传报警附件等)。请各县(市、区)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设备安装服务单位,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T/GDRTA 001— 2020)等技术规范做好智能监控设备的参数设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至智能监管系统。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粤交〔2021〕13 号文要求,建立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动态监控工作。请各县(市、区)尽快按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定期会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  

  附件1.各县(市、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情况.xlsx

  附件2.各类道路运输车辆情况.xls

  附件3.超速车辆报警情况.xls

  附件4.疲劳驾驶车辆报警情况.xls

  附件5.抽烟车辆报警情况.xls

  附件6.接打手持电话车辆报警情况.xls

  附件7.遮挡摄像头运行车辆情况.xls

  附件8.疑似屏蔽信号运行车辆情况.xls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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