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为期15天。
意见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清远市教育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8楼801室,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361816,电子邮箱:qyjyj_dak@gdqy.gov.cn。
附件1: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zip
附件2:关于《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