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经清远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0日,各地各单位应于5月28日前进行公示。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电子扫描版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以各地(校)为单位通过粤政易形式发送到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联系人:黄老师、邹老师,联系电话:0763-3363213。
附件:1.2024年度清远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