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教育局决定就《清远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远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市教育局10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或者关注我市教育发展的有关人员10-12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有意成为参加人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12日17:30,截止时间以市教育局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登录清远市教育局网(http://www.qysjyj.gov.cn/)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一并寄出。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邮编:511518。
2.采取传真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教育局网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明)一并传真,传真后致电市教育局确认是否传真成功,传真号码:0763-3361295。
3.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教育局网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到市教育局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qysjyj@126.com。
4.采用电话方式报名的,报名电话(0763-3361295),需一并传真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电话报名时间限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63-3361295,联系人:雷彦维。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表.doc
清远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