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财评〔2021〕7号)要求,我局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2018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第二批)有关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一、相关要求
1.请通知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参考格式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
2.认真客观填写《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
3.按照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的相应评分栏目进行自评打分;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需要在佐证材料文件名上增加《佐证材料递交清单》的材料编号)。
二、自评材料提交方式
资金使用单位须将《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及递交清单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放置于同一压缩文件内,按照“专项资金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3月23日前按专题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应科室。
三、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联系方式
1.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补助项目绩效评价
联系人:黄剑文,电话:3360585。
2.2018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项目绩效评价
联系人:林成辉,电话:3371010。
附件:1.《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财评〔2021〕7号)
2.20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3.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补助资金清单
4.2018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项目清单
5.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附件3)
6.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
7.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