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2〕5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财绩〔2022〕3号)要求,我局现对2021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一、相关要求
1.请通知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参考格式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
2.认真客观填写《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
3.按照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4)的相应评分栏目进行自评打分;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需要在佐证材料文件名上增加《佐证材料递交清单》的材料编号)。
二、自评材料提交方式
资金使用单位须将《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及递交清单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放置于同一压缩文件内,按照“专项资金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3月4日前按专题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应科室。
三、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联系方式:
专题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应用、专题二:功能性新材料及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攻关。
联系人:黄剑文,电话:3360585。
专题四: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题五:三农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专题六:科技支撑“万企帮万村”专题七:疾病防治、专题八:生态环保与安全技术、专题九: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联系人:林成辉,电话:3371010。
专题十:软科学研究
联系人:康海燕,电话:3666285。
专题十一:清远市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专题十二:科普传播平台建设与运营。
联系人:潘燕航,电话:3666913。
附件1.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2021年度XX单位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wps
附件5:2021年度XX单位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xlsx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