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救﹝2018﹞67号
清远市民政局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购买机构责任保险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购买机构责任保险进展情况的通知》(粤民发〔2018〕16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将公办养老机构购买机构责任保险的保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快推进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工作进度,切实提高我市各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保障能力。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为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落实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购买责任保险,于6月25日前将辖区内购买机构责任保险统计情况和保单复印件等凭证统一报送市局,以便及时汇总报省厅。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购买机构责任保险进展情况的通知》(粤民发〔2018〕160号)
2.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389号 )
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清民救〔2018〕28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
5.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 )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罗韬 3364151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清远地区业务负责人人:
李智 020-61220128 13760601337
清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