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17
清农农〔2024〕81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
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现将《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14日
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
“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省“启航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乡村运营推进兴村富民方案(2023—2025)〉的通知》(清乡振组〔2023〕5号)精神,加快引育一批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引育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
(一)激励对象
村集体(村企)聘请或自主培育服务当地乡村运营工作的在岗乡村运营人才(团队),且在当地从事乡村运营工作满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带动村集体(经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年增幅超20%;②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须获评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③申报对象(乡村运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内须80%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示范村”等级以上标准;④应取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突出等其他方面成绩。
(三)激励标准
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3个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乡村典型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
二、引育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
(一)激励对象
村集体(村企)聘请或自主培育服务当地乡村运营工作的在岗乡村运营官(团队),且在当地从事乡村运营工作满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带动村集体(经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且年增幅超30%;②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须获评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③申报对象(乡村运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内须80%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整洁村”等级以上标准。④应取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明显等其他方面成绩。
(三)激励标准
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5个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优秀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人才团队需要提交如下资料:①《清远市支持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补助申报表》(详见表1);②乡村运营项目主体(村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乡村运营人才年度业绩情况说明;③乡村运营项目主体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聘用合同;④有关激励项目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初审。申报人(团队)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团队)资料进行审核、实地评估。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审核。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对象拨付激励补助资金(不含税)。
(六)资金使用要求。获得激励的对象应将激励补助用于乡村运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报销、财务监督等制度执行。
四、附则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每次仅可参评一个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乡村运营人才团队可多次参评、享受该措施,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措施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表1
清远市支持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补助申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