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6-14

QYBG2024017




清农农〔2024〕81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

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现将《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代章)            2024614



清远市关于引育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

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省“启航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乡村运营推进兴村富民方案(2023—2025)〉的通知》(清乡振组〔20235号)精神,加快引育一批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引育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

(一)激励对象

村集体(村企)聘请或自主培育服务当地乡村运营工作在岗乡村运营人才(团队),且在当地从事乡村运营工作满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带动村集体(经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年增幅超20%;②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须获评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③申报对象(乡村运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内须80%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示范村”等级以上标准;④应取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突出等其他方面成绩。

(三)激励标准

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3个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乡村典型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

二、引育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

(一)激励对象

村集体(村企)聘请或自主培育服务当地乡村运营工作在岗乡村运营官(团队),且在当地从事乡村运营工作满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带动村集体(经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20万元年增幅超30%;②申报对象负责运营的行政村须获评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③申报对象(乡村运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内须80%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整洁村”等级以上标准。④应取得联农带农富农作用明显等其他方面成绩。

(三)激励标准

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5优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优秀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人才团队需要提交如下资料:①《清远市支持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补助申报表》(详见表1);②乡村运营项目主体(村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乡村运营人才年度业绩情况说明;③乡村运营项目主体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聘用合同;④有关激励项目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初审。申报人(团队)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对申报人(团队)资料进行审核、实地评估。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审核。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对象拨付激励补助资金(不含税)

 (六)资金使用要求。获得激励的对象应将激励补助用于乡村运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报销、财务监督等制度执行。

    四、附则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乡村运营人才团队每次仅可参评一个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乡村运营人才团队可多次参评、享受该措施,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措施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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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支持乡村运营人才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补助申报表

一、申报人员团队的基本情况

团队名称


组织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所在单位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行

银行卡号



服务范围

(具体到行政村)


服务年限


乡村运

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业绩(500字以内)

申请类别与对应事项

¨带动村集体(经济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年增幅超20%80%自然村达到示范村庄以上标准、获评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在岗典型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

¨带动村集体(经济联社或经济社)收入不低于20万元年增幅超30%80%自然村达到整洁村以上标准、获评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在岗优秀示范乡村运营人才(团队)

团队年来获得的成果、荣誉、奖项、发明专利和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情况


二、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行

银行卡号



服务范围

(具体到行政村)


服务年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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