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清远农业农村信息〔第69期〕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12

第69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610


清远市印发《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办法》强化激励约束管理高质量

推进农田建设


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2012-2020我市累计已建高标准农田约228.86万亩,按时完成“十二五”以来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19以来我市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1.7万亩。为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农田建设监督管理,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任务,我市编制印发了《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瞄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管护和报备、监督管理及附则六大部分,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和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责任分工、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更加明晰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实施主体的具体组织实施责任,更有利于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的简化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根据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即省级下达到我市的规划建设任务将被逐级分解,形成各级政府的建设任务。同时,按照省级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调整和竣工验收等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充分明晰了市县两级管理职责。

二是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由此压减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程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为项目具体实施提供质量和时间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建管质量。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将参与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信用管理,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督,确保农田建设质量,并要求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切实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有关农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提升粮食产能综合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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