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就《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立法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拟定于2022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听证地点拟定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机关3号办公楼805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从事或者关注我市内耕地保护、质量建设及合理利用的有关人员10-12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三)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小组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
凡有意成为参加人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5日--8月1日,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资料”,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后寄出。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611室,邮编:511500。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电子邮箱:qyszzyk@163.com。
(联系人:许鹏翔,联系电话:0763-3376620)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
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7月22日
《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按上述要求详细填写,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2.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向社会公开的联系方式”栏的内容将向社会公告。
3.请手写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