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
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和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就《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立法听证。经过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共确定20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现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听证时间
拟定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09:00-12:00。
二、听证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805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主持人:黄志恒(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听证陈述人:李敏怀(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听证参加人(18人):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类型 |
1 |
朱绍伟 |
清远信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人大代表 |
2 |
谭伟全 |
清城区石角镇创富种养专业合作社 |
人大代表 |
3 |
钟莹莹 |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副主委、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
政协委员 |
4 |
蔡筱倩 |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常委、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 |
政协委员 |
5 |
夏兰辉 |
民革清远市直一支部副主委、市政协委员、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
政协委员 |
6 |
王兰静 |
民革清远市直一支部委员、市政数局政务督查科三级主任科员 |
民主党派人士 |
7 |
朱镇宇 |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专职干事、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
政府机关代表 |
8 |
许甜 |
清远日报社 |
媒体代表 |
9 |
莫建新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莫建新笋竹种植专业合作社 |
社会群众 |
10 |
郑志暖 |
清远市清新区绿源春种养专业合作社 |
社会群众 |
11 |
邱晋强 |
邱氏水产养殖(清远市)有限公司 |
社会群众 |
12 |
林明飞 |
清远市飞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社会群众 |
13 |
谢伟芳 |
清远市清新区贰零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社会群众 |
14 |
梁清汉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湖洞村 |
社会群众 |
15 |
孔建星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湖洞村 |
社会群众 |
16 |
吴贤静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 |
专家代表 |
17 |
张颖 |
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
专家代表 |
18 |
江保国 |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法学博士 |
立法编制技术服务方 |
特此公示。
《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
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许鹏翔,联系电话:0763-337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