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5006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
清应急〔2025〕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原粤安监〔2015〕2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安办函〔2024〕9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划》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