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明节重点地区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29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清明节重点地区祭扫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办〔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明节重点地区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清远市清明节重点地区祭扫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清明节期间我市重点地区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为原则,充分发挥殡葬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保障群众安全祭扫,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清远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殡葬管理工作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殡葬管理工作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支队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清城区民政局局长

  清新区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9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挥部机构及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采集上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送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预判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

  1.宣传教育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清城区民政局、清新区民政局各1名工作人员

  责:负责清明节祭扫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际进行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2.应急管理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各1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协调指导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以及相关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做好清明祭扫期间重点地区和公墓区域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烧纸;根据重点墓区周边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增设器材设备。

  3.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组织部署警力,督促祭拜点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结合祭拜动态全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指导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做好辖区群众祭扫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祭扫点进行安全检查。

  4.消防组

   组  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殡仪馆、市孖龙山陵园、清远益园公司各1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工作,加强执勤备战。根据风险研判和作战半径,合理安排消防救援力量保护殡葬服务场所临近件的重要设施、危化场所、村庄等目标。配合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加强防灭火宣传工作,指导殡葬服务场所做好防火措施。市殡仪馆、市孖龙山陵园、清远益园公司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清理其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组建火情早期处置队伍,配备消防、森林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装备,开展消防、森林灭火演练及做好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5.交通组

  组  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东城交警中队中队长、龙塘交警中队中队长

  职  责: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视情况提前征用、增设临时停车场;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及时采取分流措施;祭扫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适时开通清明祭扫公交专用线路,做好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祭扫期间,如出现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6.市场监管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员: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1名工作人员

  责:负责查处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经营行为,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期间出现外地人员来清违规违法销售公墓等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7.城管组

  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清城区、清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责:负责监督、制止和清理在城区内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抛撒纸钱、搭建灵棚及其它冥祭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占道销售丧葬用品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查处城区范围内占用公园、绿地的乱埋乱葬事件,维护市容环境。

  8.医疗保障组

  长: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市卫生健康局、市殡仪馆、市孖龙山陵园、清远益园公司各1名工作人员

  责:负责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定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在清明节期间开设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危重症患者收治准备工作;督促指导辖区120在清明节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院前急救医疗的指挥调度工作。

  9.协调管理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清城区民政局局长、清新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民政局、清城区民政局、清新区民政局各1名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导城乡公墓、殡仪馆、坟墓集中区域落实安全防范制度;督促公墓、殡仪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件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等工作方案;协助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城管部门制止沿街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收集、汇总和上报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情况。

  三、清明节群众祭扫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一)重点地区

  清远市殡仪馆、清远市孖龙山陵园、清远益园公司(即原银盏中华墓园);各县(市、区)重点地区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确定。

  (二)高峰期

  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放假期间。

  四、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动作迅速,配合密切,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现场交管工作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人流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各祭扫场所负责人组织力量疏散人员,交管、公安民警在墓区、殡仪馆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保持现场秩序;

  4.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启用临时征用的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制作清晰的指示标牌。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公墓、殡仪馆、消防现场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公墓、殡仪馆、消防现场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避火安全区域(避火安全区域要制作撤离指示标牌),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现场工作人员合理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件,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公墓、殡仪馆负责人如无法有效处置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警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公墓、殡仪馆负责人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安全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应急、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公墓、殡仪馆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员借机制造事端时

  1.个别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人员传销骨灰格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1.当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时,应谢绝参观和采访。如劝说受阻,应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市委外办、市委宣传部协调安排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与家属发生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周日,清明节放假期间,清明节后的周六、周日三个时间段的每天早8∶00至下午5∶00,各工作组要落实值班制度,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代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制定科学的工作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指挥部各工作组制定的工作预案在每年3月中旬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

  (三)要保证应急器材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各成员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必须每天向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清远市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369708;清远市清明节祭扫活动现场指挥组联络电话:3906138,市殡仪馆:3906368,市孖龙山陵园:3906364,清远益园有限公司(银盏中华墓园):3682415。

  (七)各县(市、区)要制定当地的《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当地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对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祭扫群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科学应对的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清远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八)每年清明节前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当年具体工作,印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成员联络通讯电话。

  (九)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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