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港口章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位于北江中游,境内通航水道347公里,其中北江干流166公里,连江181公里。经过近年来的航道整治,尤其是2012年清远水利枢纽建成蓄水发挥效益和北江示范项目启动后,越来越多的大宗货物选择水路运输,带来清远港口码头建设新一轮繁荣。目前我市已取得许可的港口码头由2012年前的只有1个发展到9个,还有在建和拟建码头4个,现在又有十余家企业、个人准备在“十三五”及今后一段较长时间投资建设港口,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货物吞吐量需要。
自2017、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两次修订后颁布实施特别是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对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要求越来越严,但我市目前尚未有港口码头方面指南性的行业规则。为应对港口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港口类型、数量的日益增多给我市港口行业带来的越来越大的管理难度和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港港口章程》,为进出清远港的船舶以及开展港口经营的企业提供系统、完备、准确的指南性行业规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清远港总体规划》
三、目标和任务
清远市位于北江中游,境内通航水道347公里,岸线资源丰富。经过近年来的航道整治,越来越多的大宗货物选择水路运输。由于清远港码头分布较为分散,各港区情况差异较大,《港章》可为进出港的船舶以及开展港口经营的企业提供系统、完备、准确的指南性行业规则。清远港目前暂无港口章程,《港章》的制定可填补该方面的空白,体现港口管理公开性、服务性、综合性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相关规定,本港口章程拟向社会公布清远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基本情况,说明本港口的管理机构、港口经营、港口服务及港口安全与应急救援等事项,以及本港口贯彻执行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