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修订《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10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政策指导意见。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7月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33号),指导全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落实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报告意见,进一步改善全市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扩大投资激发内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3年7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修订工作。

  二、实施目标

  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主要内容解读

  《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内容分为五大部分十六点,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第二部分为明确改造任务,确定改造对象范围、改造内容和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第三部分为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健全动员居民参与、项目推进机制和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第四部分为落实政策,建立改造资金合理筹集、使用机制,从“加快项目审批、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五方面统筹推进;第五部分为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工作。

  四、修订的亮点

  1.彰显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适用范围。对标对表国务院、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明确适用改造范围,将《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修订为《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标题增加“城镇”两字,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适用范围为“城镇”区域范围。

  2.合理确定了改造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将改造内容由“基础完善类、优化提升类”2类调整细化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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