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2-08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近年来,我市律师队伍获得蓬勃发展,在数量显著增长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高质量的发展,因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律师管理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参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好《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我市开展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要抓手,对于指导未来五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行为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律所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实施目标为“4个加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律师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

  主要政策意义是:指导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行为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律所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文件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的主要条款涉及对律所和律师规范管理、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第一至第十二条等规定。其中,文件第24条加强公职律师的组织和管理,依据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第二(四)、(五)等条款规定。

  (二)文件第4条强化律师社会责任担当、第17条建立并畅通重大信息报送机制、第20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21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第22条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第23条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等内容为制度创新性条款,主要落实党委政府、上级政法委员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例如:

  1.文件第4条拟定“律师队伍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和网络媒体使用传播当中发挥正能量,主动做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捍卫者、传播者和践行者。”,主要参照全国律协修订《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条、《广东省律师网络言论行为规范》第4至12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律师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网络言论行为应当遵守宪法,以宪法确立的思想为指引,不得否定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法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采用夸大其词、哗众取宠等方式进行宣传。作为法律职业人依法带头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第17条拟定“全市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本所律师代理社会重大关切的案件信息等情况及时报备市律师行业协会,由市律师行业协会抄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第三、四条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报备,以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积极参与和促成群体性等社会重大关切案件的妥善解决,共同维护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第20条拟定“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社会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合理确定并落实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其具体执行的标准为《清远市司法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的通知》。

  4.第21条拟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该条主要结合清远市律师行业现状,供本地律所进行规模化发展时的横向比对参考和自我定位评估。

  5.第22条拟定“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指导律所有计划培养年轻律师,鼓励成长后的青年律师投身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人才选拔、村居法律顾问名额分配、法律援助案件分配、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建设、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搭配等工作中。

  6.第23条拟定“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主要指导本地律所在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注重自身文化建设,突出立所理念、塑造并内化律师共同的法律服务价值观,从而推动律所整体上实现规范化建设。

  7.第24条拟定“加强公职律师的组织和管理”,主要依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加强对公职律师工作的管理使用和统筹调配问题。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本文件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律所和律师规范管理、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省的文件以大项内容概括式地进行表述,本文件改以小条目即一事一条目的形式进行表述。

  此外,还参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了关于第4条强化律师社会责任担当、第17条建立并畅通重大信息报送机制、第20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21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第22条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第23条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第24条加强公职律师的组织和管理等的制度创新性条款,指导本地律所在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注重自身文化建设,强调律师社会责任、突出立所理念、塑造并内化律师共同的法律服务价值观,从而推动律所和律师队伍整体上实现规范化建设。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无



相关链接: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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