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有关要求,连州市水利局会同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对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3个节水型公共机构(详见附件)进行了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经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和公示,符合节水型公共机构的认定条件,决定授予连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3个公共机构“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公共机构(第三批)”称号,现予以公布。
获得“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公共机构(第三批)”称号的单位,要继续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宣传,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2024年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第三批).docx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