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0-1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成〔2019〕142号)和《清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于2021年初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现按照节水型城市要求,我局制定了《清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的达标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部署,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升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节水、惜水、爱水、护水的浓厚宣传氛围。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分总则、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共五个部分29条内容,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是对节水工作原则的规定;第四条对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第五条是关于节水宣传教育责任主体的规定;第六条是关于节水主体的规定;第七条是关于分类管理的规定;第八条是对重点用水单位管理的规定;第九条是对用水计划申请及核定作出要求;第十条是针对取水计划调整的;第十一条是关于计划用水核查的规定;第十二条是关于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是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相关要求;第十四条是关于高耗水建设项目节水的相关要求;第二十六条是关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说明;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关于节约用水奖励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关于行政部门人员违规的处罚要求;第二十九条是关于有效期的要求。

  四、制定的亮点

  水是万物之源、城市的生命,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水放在优先的位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确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的拟定,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节水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推广节水措施,建立健全节水长效机制,实施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五、其他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全体市民充分了解水情、了解节水的重要性,增强人们对水的危机感、紧迫感,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节水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二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鼓励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非居民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让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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