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7-28

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7〕2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2017〕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安〔2017〕11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2017〕14号)要求,经研究,我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印发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

党组对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清远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灿明同志担任组长,并就大检查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强调要结合贯彻落实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马兴瑞省长的部署要求开展好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十九大召开前夕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加强抽查督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工作任务未分解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同时,各县(市、区)、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3.附件5)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局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措施、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各县(市、区)、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有关业务室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所辖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抽查。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pdf

     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 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4.4.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5.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

     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清远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刘贤威;联系电话:3362925)

 

 清远市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水利厅安委会要求,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水务行业开展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水利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按照党组关于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水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水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务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和重点

本次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象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是水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供水排水、水库水闸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工作要与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一)水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工程安全薄弱环节、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检查和自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培训情况。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和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综合监管和业务部门具体监管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2.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督导管理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水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水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方案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方案附件2),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3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局安委办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水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直管大中型水建设工程和运行工程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方案附件3、方案附件4)于8月22日前报送我局安委办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

  2. 我将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一并纳入2017年度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内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2日前报送我局安委办;大检查总结报告(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方案附件3、附件4)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局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全面覆盖。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水生产经营单位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水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问责,总结提高。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任务未分解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全市系统要在深入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水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及时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县(市、区)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附件3和附件5要求做好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情况连同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一并纳入2017年度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内容。各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跟踪,专人负责,于7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信息报送人联系方式报送我局安委

活动期间,除要按时报送上述要求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阶段性进展情况、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大检查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之外,还要定期向我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除填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有关报表外,有关工作情况、工作信息、统计报表通过OA报送我局安委办(联系人:刘贤威、电话:3362925)

    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方案附件1).docx

        2.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方案附件2).doc

  3.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方案附件3).doc

  4.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方案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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