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04


  日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审议通过了部门规章《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的出台背景、适用对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

  2019年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程序及时限。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有助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规定》适用的对象

  《规定》适用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批准、期限、附则,共六章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适用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第二章是申请与受理,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与受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途径。

  第三章是审查,阐明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程序及要求,规定在政府公众网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

  第四章是批准,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是期限,规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为5日内办结,需进行公示、公告、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相关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实施时间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及5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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