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20

 

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单位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四)加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五)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6·5”世界环境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环保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公民生态环保法治意识。

(六)加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二、普法对象

(一)市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关人员。

(三)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清远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开会布置,培训讲解,宣传活动,日常网络学法等多方式积极开展普法相关宣传工作。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覆盖社会各行业,提高从我局工作人员到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四、具体举措

(一)市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等;

2.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宣传活动,利用局OA办公系统等各种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

3.学习环保领域新修订或新颁的法律法规和我市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

(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关人员:

1.重点开展环保领域新修订或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的宣贯;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在执法监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主动开展“面对面”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召开“以案说法”宣讲会,派发普法宣传材料并主动“送法上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传我市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

(三)社会公众:

1.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环保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等;

2.重点宣传我市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

3.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6·5”世界环境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活动,让社会公众更透彻地了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五、责任领导

郑伟斌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法制监督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亮

电话:0763-3877810

邮箱:qy3362967@163.com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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