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8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部署,我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开会布置,培训讲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及时收集材料、完善档案,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1、我局非常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专门会议,结合本局实际,分解任务,责任落实,根据市编办《关于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环境保护局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做到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三落实”。

2、我局深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事务的行政许可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的管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规费征收的档案、卷宗做到科学规范、及时归档。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

1、根据《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局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办文程序和相关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办文程序(试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试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学法制度(试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共出具《清远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等9份规范性文件局内部法制审查意见。

2、按照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对1988年至今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向社会公布,经审查确定适时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

(三)行政决策方面

1、我局凡涉及民生、稳定的重大政策出台前,或本局负责审批的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涉稳项目环评审批前,重大决策做到事先向社会公布并听取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2017年我局对《清远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公众调查,并进行了决策风险评估,《清远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

2、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民主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完成局内部合法性审查后,均报请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导集体决策制度,体现了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强化跟踪反馈和后期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局长信箱等方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我局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把好法制审查关,守好诉讼质量门。

(四)行政执法方面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继续对广清产业园等园区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工作,依法下放和委托行政审批、管理职权,减少行政执法重叠,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和持证执法制度。2017年我局新调入的两位同志也完成了执法证的考试,使我局环保执法持证人员增至45人,确保我局整个机关人员均通过行政执法培训。还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执法、法制人员参加了2017年全省环境法制工作视频会议分两次组织中层以上及全体人员开展关于两高司法解释的专题培训讲座,主要是对垂直管理、执法过程中或案件移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处理思路法证件。

3、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4、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按照《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罚没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等现象。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方面

1、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政协民主和司法机关监督。2017年我局共收到人大议案3份、政协提案26份和人大评议,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宣传等各方面,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的有10份,作为协办单位的有19份,为按时保质完成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做了大量工作,开会布置,与承办科室沟通、与委员联系,得到了委员的肯定和满意的评价。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我局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我局会同市公安局、清城清新两区环保局,及邀请的民主人士代表和新闻媒体,共同对影响北部万科城、美林湖等住宅小区的大气污染开展执法调查,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我局还参与了清远市电视台“行风热线”等栏目,现场解决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我局环境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责任铸就等配套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局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及时更新。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的时限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六)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方面

1、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我局还按照《清远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了一些信访类的行政调解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

2、2017年我局接到2起复议清城区环保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及时进行了受理,针对行政复议内容,组织相关科室和律师顾问进行讨论商议,派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按程序严谨开展好行政复议各项工作。

3、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行政诉讼案件。但收到1起连州市小带铅锌矿有限公司不服连州市人民政府和清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连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一,清远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号:(2017)粤18行初55号),市法制局转来《关于做好(2017)粤18行初55号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函》,要求我局做好连州市小带铅锌矿有限公司诉市政府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纠纷一案的答辩、代理出庭等应诉工作。为保证应诉程序的合法性和相关答辩文书的专业性,我局及时完成了收集、送达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目录等前期工作,拟定了出庭发言材料及相关手续,确定了林丹雄局长出庭应诉,并委托了余学忠律师为该案诉讼代理人。最后,该案件以企业在出庭前一天到法院撤回起诉告终。

4、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我局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法律责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对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1、强化法制学习培训。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参加专题法制研讨班和讲座等,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2017年,新入局机关人员参加了执法证培训、特邀市中院审判长进行环境资源审批讲座、特邀法制局领导进行依法行政讲座,使每一名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并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等普法工作。4月21日,召开局务会议扩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精神;12月26日参加由多部门联合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转播会议;还通过环保局办公自动化OA系统每月学习2-3个法制法规文件,全年共学习了28个环保体系、依法行政、党纪政纪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考核。我局大力宣传普及《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组织了全局职工对《条例》相关知识进行了普法考试,并组织全局职工参加2017年度清远市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

(八)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建立由本局一把手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制科安排专人负责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工作。

2、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按要求制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配套措施,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并抓好落实。制订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方案,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成效明显。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相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议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局领导班子不定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九)参与地方立法、规章制定

我局牵头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报政府送人大后,多次研讨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局还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条例》颁布后,我们环保部门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源水质保护、监督、执法、监测、信息公开、宣贯等各方面开展了工作。

(十)人大评议环境保护工作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环境保护评议工作,经座谈、调研、评议等多个环节,10月31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清远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研组《关于清远市环境保护工作评议的调研报告》,对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评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4条审议意见,我局对审议意见提出了具体整改方案并予以了认真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成绩为89.73分,等次为良好。但在肯定成绩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我局还存在部分制度未全面完善,办理行政案件未配备法律专业人员、部分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无法送达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的工作。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引进法律专业人员经办行政案件,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增加电话通知的佐证材料,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二是坚持民主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和规范性文件通过规范程序讨论、审查、报备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创新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四是加强监督,完善互相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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