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1-1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 2019年1月10日正式施行。《通告》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炜炜同志对《通告》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编制过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同时保障市民的人生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本通告。

(二)编制过程

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及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携带着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有必要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在通告草拟过程中,我局对应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经我局法制机构对其制定依据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初次审核,并经本机关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提请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最终形成“本通告”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正)

(4)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清远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一)中心城区:禾叉坑路(规划)—笔架山边界—环城北路(规划)—春园一路(规划)以南;黄金布路(规划)—松苏岭路(规划)—白庙大桥(规划)—站前路—环城东路(规划)—燕河北路(规划)—凤翔南路(规划)—银盏大道(规划)以西;油草田路(规划)—银石路(规划)-银龙一街(规划)—雄兴南路(规划)—长隆大道(规划)以北;环城西路(规划)—燕河北路(规划)—人民四路延长段(规划)—清三公路—环城西路(规划)—沿江西路(规划)—金岗路(规划)—清四公路—青龙洲路(规划)—环城西路(规划)—鹿仔岗路(规划)—城西大道以东;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石角片区:环镇路(规划)以东;清三公路以南;乐排河大道(规划)以西;环镇路(规划)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源潭片区:城东快线(规划)以南;清佛公路以北;陶瓷大道(规划)—源坳路(规划)—和田路(规划)以西;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禁止时间及对象:自2019年1月10日实施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处罚: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实施有效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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