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1-08


201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2019年清远市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直属单位,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坚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我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治理。一是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治理,截至11月30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3,同比改善4.5%,改善率全省排名第3名,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3%,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为第17名,同比提升2名;6项大气环境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省考核目标。二是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实施“水十条”等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大力推进英德滃江流域、清新漫水河流域、清城乐排河流域等重点河流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7,同比上升4位;河流综合污染指数为4.33,较去年同期改善17.73%,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7;1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6.7%(13个),Ⅳ类占6.7%(1个,大燕河水车头),劣V类占6.7%(1个,山塘水黄坎桥),其中4个国考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要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三是扎实推进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500个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初步确定了采样调查地块名单。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了13批次92家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开展清远市典型固体废物专项清查,已完成第一阶段的五大行业典型企业典型固废排查。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已建成投运,两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规范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管理,对38家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全力以赴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先后1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27次批示,对制定《整改方案》、饮用水源整治、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34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我局共向全市调度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材料共8批次,完成第一批镇级填埋场整治、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禁养区清理整治,稳步推进黑臭水体、河流整治等工作。全部办结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86宗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关停、取缔企业81家,责令整改企业457家,处罚金额1077.5万元。

2、积极做好“放管服”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部门权责清单与网上办理事项的衔接,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行政审批时限压缩50%,严格按照承诺办结时限要求办理依申请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2019年1至10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含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599宗,备案1329宗。其中市级权限53宗;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9宗;完成区域(行业)规划环评审查4宗。简政放权,结合实际工作,10月8日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内部分工方案》(清环函〔2019〕668号),对于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环境影响可控项目,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各县市区进行环评审批,便于企业“就近办”。积极主动高效服务企业,目前已组织20场次共16个行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培训及集中填报,完成137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证核发。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编制完成了《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9年12月9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印发了《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全年共对6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4、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的部署,对我局2013-2014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保留1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29件,并于2019年3月13日印发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废止《关于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并已挂网公告;目前正在进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流程。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决策制度》《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6项行政决策制度,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重新报批程序规定》等9项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处罚听证要求及时办理,截至目前共组织行政处罚听证3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等8项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局法律顾问,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的法制审查。今年以来共完成6个规范性文件、40多宗涉嫌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对合作协议/合同等也请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深入推进落实机构改革。根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机构改革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完成市级生态环境机构组建、挂牌、“三定”、人员转隶、内设科室及人员调整;完成县级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机构上收、人员划转等工作,在各县(市、区)设立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挂牌正式以新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运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要求将行政执法中查处的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报检察机关备案,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同时,开展联合打击行动,2019年,我局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宗。三是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对清远市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按比例抽查,截止今年12月,市级共抽查重点污染源22家,一般污染源40家,目前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家。四是完善环境诚信建设制度积极运用省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对我市纳入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上年度环境信用评价,2018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已在网站完成公示,共有2家红牌、9家黄牌、50家蓝牌、4家绿牌企业;2019年的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与市发改局等部门共同制订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出台了《清远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将日常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的情况填报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公示。二是制定和完善局执法制度。制定了《清远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等8项行政执法制度,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落实各执法机构岗位责任制。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制定《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及其专项行动,开展多部门控煤、控源、控烟、控车、控尘、严管等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开展了8部门的打击稀土违规违法专项行动,开展14个部门的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二是利用新平台进行监管。开发“智慧环保”平台,以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大数据、多网融合技术为手段,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各科室应用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高效化和智慧化水平。目前完成了移动执法端、污染源在线监控、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一企一档等相关工作内容,重点监管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企业达173家。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梳理环境执法依据,明确环境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制度,坚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大练兵”、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监察综合稽查,不断提高全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今年1-11月,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5人次,检查企业289家(次),责令整改企业49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0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45份,处罚金额582.33多万元。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切实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今年3月,我局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了远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9件(其中省6件,市13件),主办2件,市政协提案49份,已全部办结,代表满意率为100%。

2、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完成了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3月份已按时发布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工作计划;2019年公开并共享行政处罚信息37条,193条行政许可信息在网上公示;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截至12月5日,收到14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理完毕,共接收舆情19单,已办结16单,3单正在调查处理中。

3、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党建党廉、行政审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13单元94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一岗双责”明确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云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清远市信访业务管理系统、市长信箱、局长信箱或邮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OA平台这一系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成立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了2019年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今年1-11月,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4682件,其中来信107件、电子邮件938件、来电3517件,来访119批208人次,信访处理率为100%。

2、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2019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3月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宗,由局法制主管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案件现已办结

3、大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执法管控,组织开展2019年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第一阶段专项执法检查、市区涉气企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专项风险隐患排查、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及涉铊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同时,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2019年,把《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1部法律法规列入局中心组、党组会、班子会、局务会等年度学习内容,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2、深入推进宪法宣传贯彻。今年12月4日,组织人员参加了清远市“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暨清远市首届法治文化节启动仪式,在中山公园宣传宪法并接受群众咨询,在会展中心参加了《宪法之歌》、宪法部分条文诵读、宪法知识讲座。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新任副局长10月22日参加了市政府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3、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普法活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法制学习与培训。设计制作宣传栏并参加市委普法办在清远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开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活动;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包联社区、学校等开展10多场(次)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参观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环保课堂、派发环保宣传单张和小册子、环境政策咨询服务、问卷调查等形式,使居民了解环保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环保意识分别以评测试卷、关注公众号、发放宣传手册、官网公示、参观“五法”同普展览等方式进行“五法”普法活动;制作宪法、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海报张贴在办公大楼公共场所宣传;5月31日组织直属各分局和相关科室举办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8月、11月组织观看了法治教育电影《特别追踪》《李司法的冬暧夏凉》;组织干部职工全部完成网上宪法法律的学法及考试,组织89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3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2019年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八)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2019年清远市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相关任务列入《2019年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落实到科室、直属单位。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督察整改等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亲自过问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11月29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依《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完成了述职报告。

2、加强依法行政的考评和督促检查。组织完成了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考评等次为良好;积极配合做好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9月份对8个直属分局2019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座谈。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宪法法律学习主动性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还须加强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环保督察等工作的深入,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修订,需要所有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尽快学习领悟并落实到工作中,不断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干部职工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二)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监督等能力基础薄弱

表现在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相对落后,与日新月异、日益繁重的环境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任务需求存在差距。下一步将以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为契机,强化执法能力配置,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引进法制人才,完善和改进“智慧环保”及执法平台等各项平台建设。

(三)“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还在完善中

“双随机”系统在抽查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公示公开录入平台比较多(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两法衔接执法信息录入平台、两建平台案件信息公示、政府网站、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等),信息重复录入工作量大。今后,我局将继续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沟通,协助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贯彻落实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继续深入学习研究、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做好深入实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

(二)继续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法治广东建设、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整改、上报等工作。继续按上级部署做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工作,理顺市级及县市区分局行政执法相关衔接,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统筹规划及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做好局相关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根据局职能及实际情况,做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做好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普法教育

“打铁还需自身硬”,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推进宪法法律宣传贯彻工作,采用讲座、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深入浅出地对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提升宣传效果。做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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