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9050
清环〔2019〕37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等法律、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中共清远市委统战部、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清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科学技术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清远市委员会、清远市妇女联合会联合签署了《清远市关于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远市关于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
中共清远市委统战部
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清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清远市关于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