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实施后评估论证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1-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展实施后评估论证,现将论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2020年年初,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各地要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因此,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的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

  二、合法性评估论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是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有关程序规定,故合法性评估结论无异议。

  三、合理性评估论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由正文部分和一个附件组成,正文共五条,附件为《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示意图》,实施以来公平、公正原则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必要、适当,故合理性评估论证无异议。

  四、协调性评估论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可以互相衔接,故协调性评估论证无异议。

  五、可操作性评估论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易于操作,故可操作性评估论证无异议。

  六、实施效果评估论证。文件内容清晰地显示了限行对象、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明确黑烟车限行区的管理要求,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监督工作强度,强化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好黑烟车限行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我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污染天气产生,逐步改善空气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七、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经过综合评估论证,其起草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无异议,继续实施《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清环函〔2020〕16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