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佛冈县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多家企业开展执法监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要求,并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监测站采取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方式,7月份开展对科惠白井(佛冈)电路有限公司、强丰(佛冈)制鞋有限公司、广东吉多宝制罐有限公司、科惠(佛冈)电路有限公司、尊福(佛冈)竹木有限公司、建滔(佛冈)特种树脂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并开展执法监测。
二、增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计划性,结合双随机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的监测频次、监测因子开展监测,共对广东兆联纺织有限公司、科惠(佛冈)电路有限公司、佑丰(佛冈)印染有限公司、佛冈盈泰纺织品染整有限公司、佛冈县群兴五金铸造厂、尊福(佛冈)竹木有限公司、佛冈县顺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
三、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并重点对全县医疗机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余氯常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