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省生态环境厅到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立法工作调研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5月16至1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迪率队到清远市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立法工作调研。

  5月16下午,调研组一行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科惠(佛冈)电路有限公司,并与企业座谈,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等情况。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5月17日上午,调研组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各相关科室、清城分局、清新分局以及金禄(清远)精密科研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讨论了如何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中的生态环境标准技术服务、排污许可审核等问题。企业参会代表提出:个别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滞后、标准要求与企业生产工艺脱节,没有随着科技的进步而针对新行业制定新标准,特别是部分标准的一揽子要求,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积极性。政企双方还就《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标准中“磷酸盐”易引起歧义进行了剖析讨论。

  下一步,清远市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指示和要求,认真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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