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检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27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第一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

  按照新的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的使用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摇取了两家环境检测机构作为检查对象,由2位执法人员、2位环境监测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实施检查活动。

  检查组对监测公司的证书体系、人员设备、耗材场所、采样分析记录、监测报告审发等资料进行抽查审核,同时现场检查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其日常管理维护等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同时检查了企业安全保障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其对照相关标准,查找原因,予以改正。

  通过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管理制度,不仅规范化了执法检查流程,同时杜绝了选择性执法。通过对发现的一些与规范要求理解不同的地方进行沟通探讨,帮助被检查单位改进了操作规程,促进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走向更高的水平,对推动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可以发挥更好的技术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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