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简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2022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结合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移送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宗,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21年11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在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官田村委会发现有不法分子非法倾倒工业废物,现场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会同属地镇政府对两堆工业废物进行了应急转移处置,并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倾倒的工业废物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定,非法倾倒的工业废物合计20.68吨,其中一般工业废物12.19吨,危险废物8.49吨。

  2021年12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将该案件通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清新公安局),清新公安局提前介入调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会同清新公安局通过走访摸排、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明产废源头单位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抓获黄某奇等5名涉案人员。

  案发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委托专家出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对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责任,并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3月22日,签订了《清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3年3月底,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及黄某奇等人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3.68万元,并通过《清远日报》第七版刊登《致歉声明》,检讨过错,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下一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国家、省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相关部署,继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两法衔接机制的要求,发挥公安、环保信息通报制度情况,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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