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调查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2-26


  一、风险评估分析事项:《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qy.gov.cn/hdjlpt/yjzj/answer/3247)

  二、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邮政编码:511500)

  联系人:庄先生电话/传真:0763-3375717邮箱:qyhb3375717@126.com

  三、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水务局大厦

  联系人:梁工电话:0763-3660549邮箱:qhhb1230@163.com

  四、《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摘要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9〕1111号)中的要求,各地应于2020年4月底前,以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简称“千吨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地区为重点,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于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深入开展问题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主要任务包括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排查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6项。其中,“区划”是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前提,对未划定保护区的符合“千吨万人”的水源地,应尽快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

  根据清远市目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和水源保护区批复情况。需要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共18个,需要调整保护区的水源共1个。

  五、风险评估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告。向项目实施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六、公告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

  2、对拟实施事项有关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单位和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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