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函〔2019〕7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令第38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库,现公开征集,广泛吸纳市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咨询能力。
2、熟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
3、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书。
4、从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必须是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书。
5、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专家库的成员,经部门设立认可,可直接入选。
6、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7、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二、专家库的建立、使用与更新
我们将对申请专家进行严格筛选,最终建立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增补、更新。
三、征集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将在省清洁生产信息平台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专家名单。
2、报名人员需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808;邮箱:qy3866692@163.com。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