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9-02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8日举行了《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9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原方案名称为《清远市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于2020年8月7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向社会公开了听证会有关事项并公示了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鹿鸣路市水利局大楼8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听证会。会议由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水生态环境科副科长黄艳婷主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杨山河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听证陈述人1名、听证记录人1名、听证代表参加人14名。听证代表钟天明和张永刚当天因个人特殊原因,未出席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本次听证会结果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一)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9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公开了具体报名方式。截至参会报名截止时间,无自愿报名参加的人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邀请代表参加听证会,并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报名。本次听证参加人从以上自愿报名的参会代表中产生。

  (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经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研究确定了16名听证代表,具体包括人大代表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环保专家代表1名、政府机构代表4名、市民代表8名。确定的听证参加人员人数符合听证条件,所有听证代表名单已于2020年8月7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听证会当天,2名听证代表钟天明和张永刚当天因个人特殊原因,未出席听证会,其余14名听证代表均到会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会现场情况,各方代表不存在争论较大的问题,全部代表均表示赞同《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各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情况,归纳梳理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建议加强对拟划定保护区集雨范围内及周边的污染源调查;

  (二)完善保护区划定后的管理措施,做好监测及周边风险源管理;

  (三)拟划定方案中部分区县涉及较少,建议在报告中说明相关原因;

  (四)本方案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部分饮用水源地不在远期规划中,本次方案仍对其划定,请说明原因;

  (六)阳山县和佛冈县在征求意见阶段提的建议未采纳,建议细化未采纳原因说明;

  (七)相关法律法规已失效,建议对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规范引用;

  (八)建议补充保护区划定后相关保护工程措施的经济预算说明并明确划定后相关管理要求;

  (九)建议加强划定后的信息公开以及成果共享;

  (十)建议细化说明水渠,管道等水源输送通道是否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十一)建议考虑对乡镇小型水厂的取水点进行相应保护。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回应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关注点,听证陈述人、听证主持人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了细致的回应说明,听证代表均对《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持赞成态度。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回应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针对划定保护区集雨范围内及周边的污染源调查问题:保护区一旦划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护区进行管理,相关污染源调查方案报告已进行了相应描述,本次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周边污染源相对较少。

  (二)针对完善保护区划定后的管理措施的问题:保护区一旦划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护区进行管理。

  (三)针对拟划定方案中部分区县涉及较少的问题:本次是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在2018年有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部分区县已在以往的划定和调整中进行了完善;

  (四)针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问题:后续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要求做好相关程序工作。

  (五)针对部分饮用水源地不在远期规划中,本次方案仍对其划定的问题:在近期内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就需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期主要是指今年内,待该取水点不再使用的时候,再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核销,对此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协调会,本次划定根据市政府协调会要求进行落实。

  (六)针对阳山县和佛冈县在征求意见阶段提的建议未采纳问题:现场调查到阳山县的提议中,饮用水水源主要为季节性用水,与本次划分标准存在不相符,故未列入;对于佛冈县的提议,本次为对已有划定保护区存在与实际不相符的进行校正和调整,不是按照本次标准的新划定,故对其进行调整。

  (七)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已失效,建议对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规范引用问题:后续编制单位对此进行修改完善。

  (八)针对建议补充保护区划定后相关保护工程措施的经济预算说明并明确划定后相关管理要求的问题:本次工作重点为划定保护区,工程措施方面为简单分析,深度要求上暂不要求对工程措施的经济预算进行详细分析,后续要开展工程前会进一步分析论证;划定后相关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

  (九)针对加强划定后的信息公开以及成果共享的问题:方案通过后会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

  (十)针对水渠,管道等水源输送通道是否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问题:若水渠、管道等水源输送通道是直接暴露与外环境的情况下则需要列入。外界的水或污染物难以对水渠、管道等水源输送通道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则不对其列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一)针对乡镇小型水厂的取水点进行相应保护的问题:本次方案的对象主要为乡镇及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千吨万人为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暂不列入。

  五、听证结论

  《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通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会,报告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论证合理,划分方案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在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质目标的前提下,与水体功能及客观实际基本相符,划分方案总体可行。会议上听证代表一致赞成《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场形成听证笔录并由所有参会人签字,以便呈报上级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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