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号)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底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要求,我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了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清远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等九份报告予以公告。
附件:
1、清远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2、清城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3、清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4、英德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5、连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6、佛冈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7、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
9、阳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公开版).pdf